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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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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房產等財產公證解除再婚擔憂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9 點擊數:9
【法律咨詢】
近日,王先生打來咨詢電話,稱離婚后,他經人介紹與女方相識戀愛,相處一年后,兩人決定步入婚姻殿堂。考慮到兩人經濟條件都不錯,各自名下均有房子、車子等財產,為避免日后因這些財產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王先生想與對方簽訂一份婚前財產協議,進而證明相關財產為個人財產,問法律規定是否認可該婚前財產協議的效力。
【律師觀點】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近幾年,婚前財產公證逐漸多了起來,主要涉及到財產問題,尤其是房產,因為房產是不少人一輩子的積蓄,在各自家庭中占有很重的分量。很多人擔心一旦再婚,就會導致個人財產的流失,但其實,這些問題都可以通過婚前財產公證的形式解決?;榍柏敭a約定協議公證在社會上被簡稱為“婚前公證”,即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夫妻雙方或未婚男女雙方對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達成一致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榍柏敭a規定協議可由男女雙方在婚前訂立,約定的標的物均應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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