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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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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法律重婚和事實重婚的比較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7 點擊數:10
【法律重婚與事實重婚的概念】
事實重婚是指一方或者雙方現存婚姻關系尚未終止,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認可的婚姻關系,發生重婚關系的雙方并沒有在國家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并沒有采取騙取的手段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重婚則是指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現存的婚姻關系尚未終止即采取欺騙手段進行登記、領取了結婚證而成就婚姻關系。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規定: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發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二者的區別】
由上述概念和規定我們就可以看出,他們的顯著不同點在于是否采取欺騙手段進行登記、領取結婚證。在主觀上,法律重婚有著更強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雙方有配偶的情況下,為了使他們的非法的同居關系為社會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進行欺騙,從而在國家登記機關拿到結婚證,達到他們的目的。
其二,這和當事人也有很大的關系。法律重婚的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識,為了維護他們之間非法的關系,他們考慮到要有證明他們婚姻關系的國家證明。而事實重婚的雙方,往往文化素質比較低,對他們之間的非法婚姻關系采取順其發展的態度。
其三,從一般意義上來看,它們發生的環境一般有所差別。事實重婚往往出現在交通相對閉塞,積極相對不發達的地區。在一些我們國家的婚姻法律登記制度還無法很好貫徹的地區,事實婚普遍存在,事實重婚隱藏其中,更難于被發現。而法律重婚多出現在城市、經濟發達地區、基層管理組織比較健全的地區,因為意識、經濟、管理嚴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當事人采取欺騙的手段去的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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