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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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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重婚情形已消失能否判定現存婚姻有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31 點擊數:101
【案情簡介】
田華與黃麗華于1983年5月16日結婚,婚后生育兩子田雄華、田雄飛。田華與郭淑云于1991年9月19日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女田文華、田國華。1996年1月3日,田華與黃麗華經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調解離婚。2011年4月12日,田雄華訴至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要求宣告郭淑云與田華的婚姻無效,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再次上訴。
【一審判決】
該院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民事判決,宣告田華與郭淑云之間的婚姻關系無效。
【再審判決】
田華在與郭淑云登記結婚時并未與黃麗華離婚,即田華一人同時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其行為違反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已構成重婚。田雄華申請宣告田華與郭淑云之間的婚姻無效,符合婚姻法規定的認定無效婚姻情形,應予以支持。
【律師解析】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就重婚而言,是否因前一婚姻關系的終止而合法化?對此,應當從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進行分析:重婚行為違反一夫一妻制,有悖于社會的公序良俗,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嚴重的婚姻違法行為,從性質上不應當存在阻卻事由,產生從違法到合法轉化的問題。因此無論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時,重婚者是存在兩個婚姻關系,還是只存余一個婚姻關系,都應確認構成重婚的婚姻無效。即使前婚已合法終止,后一婚姻關系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