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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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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1-06 點擊數:173
眾所周知,近些年以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的多。在這些被販賣的婦女中,有的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后又被迫與他人結婚,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是否構成重婚罪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條可知: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重婚行為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2、那些被拐賣的婦女盡管在客觀上有重婚的行為,但其主觀上卻并無重婚的故意,其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真實意愿的、是被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其行為不符合重婚的構成要件,故其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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