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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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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0歲女孩告生母討要撫養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6 點擊數:14
【案情簡介】
父母離婚后,小劉一直隨父親生活。隨著生活成本和學習費用的增加,10歲的小劉將母親袁女士訴至朝陽法院,要求母親將每月200元撫養費漲至1000元。
【雙方爭議】
小劉訴稱,自己兩歲時便跟著父親生活,母親每月只給她200元生活費,母女倆一直沒再見過面。現在自己10歲了,生活、學習開支增多,父親每月工資只有2000元,生活非常困難。小劉的父親劉先生作為法定代理人,在庭上出具了小劉一個月的伙食費、補課費等證據,每月需花1300元。故請法院判令袁女士將撫養費增加至每月1000元。
【法院判決】
父母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子女在必要時可要求增加撫養費。法院判決袁某每月向女兒支付撫養費800元,直至其18周歲。
【律師觀點】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