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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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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處理“變更子女撫養權”糾紛應注意哪些問題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12 點擊數:20
1 、撫養關系的變更應由雙方協商,如果離婚后夫妻雙方無法就變更撫養關系達成協議,只能通過訴訟途徑解決,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2、正確把握“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從司法實踐及相關案例來看,家長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收入情況發生重大改變、經常變更居住地、長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發生重大改變等等,都可以作為是“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重要證據來考慮。
3、收集變更撫養關系證據途徑。民事訴訟一般要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起變更撫養關系糾紛訴訟的一方必然要承擔起大部分的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系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展開收集證據: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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