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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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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時約定房產歸一方 復婚后房產為婚前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23 點擊數:12

【法律咨詢】
楊女士:我與老公五年前去婚姻登記部門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約定夫妻共同的房產歸我一個人所有。我們又去房產部門辦理了房屋的變更登記,將原先有他姓名的房產證,變更為歸我一人所有的房屋產權證。我們于第二年又辦理了復婚手續,但房產證沒有添加老公的名字。現在,我們又過不下去了,要離婚,這房屋應當屬于我的個人財產嗎?
【律師解答】
成都離婚律師沈輝:應當屬于你的個人財產。我國房屋產權實行的登記所有制原則,你基于前次協議離婚時,雙方明確約定的房屋產權歸你個人所有。事后雖然雙方復婚,但并沒有將房屋產權再恢復為共同所有,因此,該房屋產權應當作為你們復婚后,你的婚前個人財產。若你們再離婚,房屋產權就屬于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