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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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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冷暴力相關問題解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0-08 點擊數:30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聽說關于家庭暴力的話題,基于家庭暴力的外在表現形式不同,因而有精神暴力和肉體暴力之說。精神暴力不會表現于受害人的身體之上,對受害人而言是一種無形的傷害,而肉體暴力卻常常表現在受害人的身體之上。而這里所謂的家庭冷暴力可歸類為精神暴力的一種。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產生矛盾時,對對方表現較為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其明顯特征是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等等。
出現家庭冷暴力怎么辦?
在我國主張婚姻自由,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若雙方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離婚,那么雙方必須就子女,財產等問題達成離婚協議;若雙方協議離婚不成,那么要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訴訟離婚。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一般會先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或確屬夫妻感情破裂,那么法院會判決離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針對家庭冷暴力這個問題,我們需注意的是:目前,“冷暴力”的定性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加上取證較為困難,因此,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離婚,往往是一個難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通常有兩種方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離婚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自愿協商一致同意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發給離婚證;第二種方式是訴訟離婚:男女雙方經協商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及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但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在家庭冷暴力中受害一方舉證困難?
因遭受家庭冷暴力而提出離婚訴訟,與遭遇普通的家庭暴力而提起的訴訟不一樣,家庭冷暴力主要是以精神傷害和冷漠為主,這種情況下,不會在冷暴力的受害人身體上留下傷痕,通常遭受的是精神上的痛苦,再加上人們常有“家丑不外揚”觀念,那么,受害者如何證明自己所述的事實,并通過合法有效的證據讓法院支持自己的請求與主張,是家庭冷暴力受害人常常面臨的難題。家庭冷暴力證據的收集通常成為這類案件受害人維權的一個現實的困難,上述案例中,就是因為原告沒有能夠提供充分的證據,最后人民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依法駁回其離婚的訴訟請求。
遭受家庭冷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準備證據,比如:對方拒絕交流時,給對方發的信息或者留言,在和好期間施暴一方出具的保證書或者聊天記錄,知情的鄰居朋友的證言,保姆、鄰居、朋友、同事等知情并愿意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請求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進行調解的相關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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