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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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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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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有抵觸怎么辦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8-29 點擊數:35
A的伯父因老伴早已去世,獨生女兒出嫁他鄉,只剩下他孤身一人,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便和A立了書面協議,約定他生A贍養,死后由A安葬,遺下的三間房屋歸A所有。該協議由鄰居證明。后A的伯父病重。其女兒回家照料。不久其伯父病故,由其女兒安葬。A要執行協議,但堂姐卻拿出其父親去世前定的遺產歸女兒所有的遺囑,拒絕將房屋歸A所有。
我國《繼承法》第31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撫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撫養協議。A的伯父在訂此協議之后,又給女兒立下一份繼承遺產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如果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如果A的伯父有兩份遺囑,內容相抵觸,應當應以后一份遺囑為準。但現在是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的內容相抵觸,而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無論性質和效力都是不同的。
《繼承法》第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根據這條規定,在法定繼承人、遺囑可以否定法定繼承人和遺贈扶養協議中兩個以上同時存在或者遺贈;全部存在的時候,只能按遺贈撫養協議辦理;沒有遺囑和遺贈撫養協議的,才能按法定繼承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具體規定:“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抵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有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根據上述規定,A伯父的遺囑中關于三間房屋歸其女兒所有的部分,是無效的,應按A與其伯父遺贈撫養協議的約定,歸A所有,其他遺產由A堂姐按遺囑繼承。但是A應償還其堂姐支出的喪葬費用。因為這個義務他沒有能夠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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