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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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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時的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04 點擊數:26
【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后果】
1、遺贈扶養協議在簽訂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2、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3、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扶養人有負責受扶養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受扶養人有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并非不可撤銷,對于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的,受扶養人有權請求解除協。
5、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
【遺贈撫養協議解除方式】
1、雙方協商一致解除;
2、因撫養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履行撫養義務而解除;
3、因遺贈人的原因而解除。
【遺贈撫養協議解除時的處理】
遺贈扶養協議體現了遺贈人和扶養人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遺贈人享有受扶養的權利,但同時應當承擔生前妥善保管遺贈財產并在死后將財產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義務;扶養人享有在遺贈人死后取得遺贈財產的權利,但必須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
根據《繼承法意見》第56條的規定,如果是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如果是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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