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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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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遺囑無效的情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09-15 點擊數:26
為避免子女因遺產繼承問題產生矛盾,許多老人通過訂立各種形式的遺囑的方式,力圖在生前將財產分割清楚。但在審判實踐中,時常發生因遺囑人對法律規定的不了解而導致遺囑被法院確認無效。例如:
《繼承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實踐中,多有夫妻一方在訂立遺囑時,將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全部遺產進行處分,導致遺囑無效。
公民訂立的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以錄音形式訂立的遺囑,都需要見證人在場證明。《繼承法》規定見證人不得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且人數應在兩人以上。但在有些案件中,經常出現被繼承人親屬作為見證人的情況。一些見證機構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曾發生見證所僅委派一人對遺囑進行見證的情形。
《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實踐中,當事人往往在危急情況解除后忽略補立遺囑,或錯誤認定“危急情況”,隨意訂立口頭遺囑。
《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但在實踐中,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常遺漏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未保留其必要的遺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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