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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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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有親筆簽名的打印遺囑是否有效?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4-12-23 點擊數:68
【基本案情】
李先生生前立下一份遺囑,將自己的全部遺產交由兒子繼承。擬好后,李先生請朋友張先生為他打印,在打印好的遺囑上親筆簽名,還有兩名證人現場見證,并簽字。
今年初,李先生去世。李先生的女兒認為,父親生前雖留有遺囑,但遺囑不是他親筆書寫,也沒給母親留下應有份額,這份遺囑應是無效遺囑。所以,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李先生留下的遺產進行繼承。李先生的兒子認為,父親所立遺囑是他的真實意思表示,并有他的簽字,從形式到內容都符合法律規定,應認定為有效遺囑。遺囑已明確寫明,父親的個人財產歸自己所有,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分歧意見】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李先生的遺囑是否有效產生了不同意見:
李先生的女兒認為:李先生遺囑的主文部分不是他親筆書寫,也不是請見證人代為書寫。他立遺囑的方式在《繼承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所以,這份遺囑不應認定有效,應按法定繼承依法分割李先生的遺產。
李先生的兒子認為:李先生所立的遺囑是由他本人事先草擬好,再交由他人代為打印,他人代為打印只是立遺囑人實現意思表示的一種方式和途徑,兩者是目的和手段的關系。同時,請張先生代為打印時,有兩名證人現場見證,所以,應認定遺囑有效。
【法院判決】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判決駁回了李先生女兒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成都資深離婚律師沈輝:李先生所立遺囑應為有效遺囑。《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6條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個或者數人繼承。第17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字。此外,繼承法還規定了錄音遺囑、公證遺囑等多種訂立遺囑的方式。
本案中,李先生的遺囑不是他親筆所寫,也不完全符合法律關于代書遺囑的規定,但遺囑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如交付遺囑的草稿、直接口述、電話指示以及托人轉達等等。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個人合法財產,法律規定遺囑方式,是為了體現公民的真實意思表示。本案中,李先生生前將自己擬制的遺囑委托他人打印,遺囑從形式上雖不是李先生親自書寫,但訂立遺囑及遺囑的內容是李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上有他的親筆簽名,并有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證人現場見證并簽字,由此也可證明,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認定遺囑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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