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公證他人不能代辦 必須由當事人雙方本人親自辦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16
近日,家住蓬仁園的張大爺夫婦來到公證處要做財產公證,兩位老人面露難色仿佛有事難以啟齒,公證員了解情況后,才知道老人是操心兒子的“婚前財產”才來到這里的。
張大爺拿著兒子的身份證、戶口本,來到公證處要求為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據張大爺說,老兩口為兒子買了套房子準備結婚用,考慮到日后可能會發生的房產糾紛問題,老兩口自作主張就想先來辦個公證。公證員了解情況后,告知他們這種婚前財產協議公證不能代辦,只能由當事人雙方本人親自來公證處辦理。
公證員提醒: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要對自己婚前的財產協議書進行公證,證明婚前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需要男女雙方拿著身份證件和財產證明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此外,像張大爺夫婦的這種擔憂其實是多慮的,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同時,一方的婚前財產,除夫妻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下一篇婚前財產公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