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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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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重婚罪的犯罪主體為已婚者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3 點擊數:49
【案情回顧】
胡某(男)與本村青年李某(女)自幼相識相愛,兩人本打算終生相守,但胡某的父親因李某家有家族遺傳的白癜風病史而對胡某與李某的婚事堅決反對,并威脅說胡某如與李某結婚,自己就去尋死。無奈之下,胡某只好與李某忍痛斷情。不久,胡父托人介紹外村女青年史某與兒子相親,胡某與史某相識三個月后晚婚。三年后,胡某去省城打工,遇到了已經在省城打工近兩年的李某。于是,二人開始來往并舊情復燃。胡某欺騙李某說他已經與史某離婚,弦子是單身,李某信以為真,遂開始與胡某合租房屋并組建同居,每天成雙成對出入住所。后史某知道此事,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請求基于胡某和李某刑事處罰。后法院判決胡某構成重婚罪,而李某不構成重婚罪。
【律師點評】
該案中,法院之所以判決胡某重婚罪而判李某無罪是因為胡某屬于有配偶者,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胡某再由配偶的情況下與李某同居且成雙成對出入于住所已經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條件,因而應該判重婚罪。而李某一直認為胡某已經離婚,是單身,因此才與其同居,在這種情況下,李某沒有構成重婚罪的主觀故意,因而不構成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