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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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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律師解讀婚姻法中禁止的婚姻行為——重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28 點擊數:34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姐婚姻索取財產。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即一人已有了一個合法的婚姻關系,后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混應応。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對一夫一妻制的嚴重破壞,應受到法律制裁。
1、重婚的形式
重婚在理論上分為兩種形式:法律重婚與實施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由于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實施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在現實生活中,法律上的重婚是少數,因為結婚要辦理登記,要接受審查,如果不是隱瞞欺騙一般不會形成法律上的重婚。較多的是事實上的重婚,即不辦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近些年來,重婚現象再一些地區死灰復燃,且呈上升的態勢。一些人道德淪喪,利用金錢權勢,無視法律,玩弄欺騙,追求腐化的生活方式,公開重婚納妾。重婚行為是我國封建社會衣服一千多企鵝智的遺毒,它嚴重違背社會主義婚姻道德,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敗壞社會風氣,影響就愛聽穩定,設置引發大量刑事案件,應引起社會重視,堅決予以取締。
2、重婚的法律后果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重婚將產生下列法律后果:
(1)重婚的民事后果。重婚將會產生下列三項民事后果: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UN引發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無效的原因之一;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理由之一。
(2)重婚的刑事責任。重婚這應承擔刑事責任,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制裁。《新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既有配偶而重婚者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不知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不構成重婚罪,僅承擔重婚的民事責任。《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相依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一規定是為了保護軍人婚姻,對破壞軍婚者加重處罰,一是刑期長,而是同居即構成破壞軍婚罪。
3、處理重婚應注意的問題
在司法實踐中,對重婚的認定和處理,首先,要注意明確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應承擔重婚的法律后果,在法律責任上無輕重之別。其次,要注意區分重換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界限,前者構成重婚罪,后者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違法行為。還有基于喜新厭舊、好逸惡勞或傳宗接代等剝削階級思想而重婚的;由于反抗包辦強迫婚姻,或者一貫受虐待,夫妻為建立感情,堅持要求離婚,得不到有關方面的支持,反遭到迫害,而外出與人重婚的;因嚴重自然災害等原因,外出與人重婚的;在離婚上訴期間一方與第三者結婚的,對上述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一般不一律按重婚處理,而是根據個案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