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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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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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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狀之答辯狀范文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36
答辯人:王××,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市某單位職工,住××市××區(qū)××號。
因王××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特答辯及請求如下:
一、同意與周××離婚;
二、要求婚生兒周小×由答辯人撫養(yǎng),周××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000元至周小×18周歲止;
三、判令周××因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1000萬元公司股份的賠償責任500萬元;
四、判令周××清償答辯人個人債務40萬元。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周××之間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這也是周××密謀已久的事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周××與答辯人系200×年×月×日于北京市朝陽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周××系再婚,而答辯人為初婚,200×年×月×日生育一兒周小×。兩人雖系經介紹認識談婚,婚前相處較短,但答辯人認為周××已經過一次失敗的婚姻,應該會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周××在婚后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歸宿,只是把家里當做換洗衣服的場所。周小×出生后,仍未能喚醒周××作為一個父親、作為一個丈夫應盡的職責,在將答辯人母親張××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及積蓄騙光之后,便積極謀劃與答辯人的離婚。
周××與答辯人之間的離婚糾紛已是第三次訴至法院審理,周××曾于200×年g月×日時就向貴院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由于在庭審過程中,答辯人發(fā)現周××偽造結婚證騙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頭訓誡處罰,并且答辯人還發(fā)現周××惡意轉移公司股份,在此種情況下,周××于200×年11月×日向貴院提出了撤訴。
基于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在周××提出撤訴后,為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答辯人又于當月向貴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后由于答辯人準備不足向法院申請撤訴。
現周××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答辯人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關系的維系沒有任何意義,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二、周××并無撫養(yǎng)子女的責任心及誠意,請求判定周小×由答辯人撫養(yǎng),并判令周××每月支付2000元的撫養(yǎng)費。
從2004年2月×日周小×出生之日起,周××就沒有認真負責地盡過一個父親的職責,周××的生活一直以來就是由答辯人承擔。非但如此,周小×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辯人的母親陪同答辯人一起將周小×送至醫(yī)院就診,周小×的入學及學習問題亦由答辯人一人負責。周××從來就沒有好好地關心過周小×的生活、學習,其要求撫養(yǎng)周小×完全就是一個掩人耳目的托詞。
三、請求判令周××因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1000萬元的公司股份,賠償答辯人500萬元的損失。
周××為達到與答辯人離婚時,答辯人無法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在2006年8月×日向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前火速炮制了一份與其胞弟周大×的200萬元的借條。很快又在周××的操縱下,該公司召開公司股東會,同意周××將其所有股權折抵200萬元的債務,并完成股權轉移。
以上行為,周××顯然想通過一個合法的形式來實現其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轉移發(fā)生在周××提起離婚訴訟前半個月內,并且從2006年3月份開始,周××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貨款及住房的物業(yè)費,2006年6月份開始,答辯人一家便無法聯系上周××,并揚言要與答辯人離婚,讓答辯人一分錢都得不到。
其次,債務的炮制與股份轉移亦發(fā)生在周××親兄弟之間,更何況周大×根本就沒有向周××借出200萬元的能力。
最后,根據北京××有限公司于2006年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的年檢報表顯示,當時的公司所有者權益是16453205.94元,按周××占股65.88%計,周××應享有的權益是1084萬元。退一萬步講,周大×通過各種超現實的途徑擁有200萬元借給周××,但周××卻以1084萬元的資產折抵200萬元的借款給其親弟弟,這不是惡意轉讓,又是什么呢?
四、請求判令周××歸還答辯人借款40萬元。
在婚姻生活期間,周××以各種手段騙得答辯人的信任,共向答辯人借取個人存款40萬元,并于2006年×月×日向答辯人出具欠條,約定2006年12月前歸還。但此后,周××便策劃著與答辯人離婚,并意圖轉移財產致使答辯人無法分割共同財產。此款系答辯人個人財產,應由周××清償。
此致
××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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