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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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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離婚約定不付撫養費 孩子狀告父親勝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95
6年前,父母協議離婚,約定父親不用支付4歲兒子的撫養費。6年后,兒子狀告親生父親,向他索要撫養費。3月17日,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的這起撫養費案件結案,法庭認為父母所簽訂的離婚協議侵害了年幼孩子的合法權益,支持兒子向父親索要撫養費的訴求。
家住山陽區的趙松(化名)在親友的介紹下,與張玲玲(化名)相戀并結婚。婚后,兩人育有一子。此后,兩人因感情不合離婚,雙方簽下一份“趙松不支付兒子撫養費,可享受探視權”的離婚協議。2013年,由于失業,張玲玲無法正常支付兒子的教育費用,多次帶著兒子找趙松索要撫養費,但趙松以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為由拒不支付。張玲玲帶著兒子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該中心為她指派了律師。2014年5月,趙松被兒子一紙訴狀告上法庭。
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雖然趙松和張玲玲簽訂離婚協議,他不承擔孩子的撫養費,但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他們簽訂的這份離婚協議侵害了年幼孩子的合法權益,其兒子要求趙松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最后判定趙松每月支付兒子生活費400元,直至其年滿18周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