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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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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養了14年兒子非親生 “替身父親”獲賠4.35萬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5
【基本案情】
1995年,攀枝花市鹽邊縣居民黃先生與比自己小14歲的馮女士登記結婚。1998年9月,兒子小杰出生。2001年11月,兩人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小杰與黃先生共同生活。
隨著兒子一天天長大,黃先生發覺兒子在相貌、性格等方面與自己差異很大,逐漸起了疑心。今年3月,他帶著孩子到成都一鑒定中心做了親子鑒定。結論出來了,他不是小杰的生物學父親。黃先生感到非常憤怒:“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養了14年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親骨肉!”今年8月,他一紙訴狀將前妻馮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庭上辯駁】
黃先生表示,他對小杰的日常生活和學習都付出了巨大的精力,得知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后精神受到很大打擊,要求前妻返還自己撫養費2.49萬元、支付給她的生活費0.9萬元、親子鑒定費0.3萬元、交通費574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共計6.74萬元。
【法院判決】
馮女士賠償黃先生撫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鑒定費共計4.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