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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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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怎樣區分監護權和撫養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27 點擊數:28
有監護權并不代表有撫養權,夫妻離異之后,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也就是說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實際撫養子女的一方委托自己的父母對子女進行撫養和代行監護,如果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發展是合法的,但是,在撫養子女過程中,沒有撫養權的一方發現撫養條件發生了不利于子女的教育和個性發展的因素,這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變更撫養權的訴訟。同時,撫養權糾紛不影響父母親權的存在和實施(監護權和探視權等)。撫養權變更之訴在民事訴訟法中沒有關于管轄的規定,一般實踐中直接適用了原告就被告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0條中,突然出現了這樣的規定:10、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監護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一種與特定人身相聯系而又不具有財產內容的一項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監護。人身監護權是保護和管教未成年人的權利,如住所決定權,懲戒權,身份行為和民事行為的代理權,同意權等。財產監護權則是為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而保護管理未成年財產的權利,如處分使用,收益權等。
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主體可以是父母,當然也可是父母以外的人,如住所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是父母所在單位。未成年監護權的變更的前提有三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例如,無生活來源,失去勞動能力,智力有障礙。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如有經濟能力,但不支付,對未成年人生活,學習,成長不管不問。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有的未成年人由于發生了不可預料的事情,從而失去了監護人等。
據此,監護權是一個廣義的范疇,其中包括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還包括了一些人身權利及被監護人的財產處置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