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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后不管孩子 爺爺奶奶“隔代撫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5 點擊數:55
現實生活中,人們經常可以看到所謂的“隔代親”,老人們幫著帶孫輩的情況非常普遍。秀洲區洪合鎮調委會最近就調解了一起因“隔代撫養”產生的家庭糾紛。
夫妻離婚后不管孩子
爺爺奶奶“隔代撫養”
2004年,李某與來洪合鎮打工的王某相戀,兩人相處和睦,于2005年登記結婚,并于2007年生育一子。
兒子出生后,小夫妻倆要各自工作,李某的父母自告奮勇地承擔起了照顧孫子的所有大小事情,兩位老人對孫子也是疼愛有加。
但是到了2011年,李某與王某卻因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雙方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其中約定兒子由李某撫養,王某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
但是離婚之后不久,王惠和孩子就中斷了聯系,王惠從來都沒有支付過撫養費,而李進則經常以工作繁忙為由對兒子不聞不問。因此,雙方離婚之后,孩子只得一直跟隨爺爺奶奶生活。
爺爺過世奶奶年老體衰
孩子父親依然采取回避
2014年初,孩子的爺爺因病去世,治療期間,醫藥費花去了兩個老人的大部分積蓄。孩子奶奶的身體也一天不如一天,今年孩子又到了上學的年紀,不菲的生活開銷,再加上孫子的學費,使得支出驟增,老人已經無力獨自承擔了。
這一情況,老人跟兒子李進說過好幾次,但李進聽了就當沒聽見,完全不把這事放在心上。
2015年2月,老人來到洪合鎮調委會申請調解,希望兒子李進負擔孩子自出生起到現在的全部費用。
但李進卻顯得十分理直氣壯,說自己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爺爺奶奶,帶孫子是應該的,對于自己母親的要求,也明確表態沒有支付能力。
多方接力勸導化解糾紛
承諾7天內支付撫養費
在調解過程中,李進堅稱自己父母是自愿照顧小孩的,他并沒有要求父母照顧小孩,現在自己的母親來討要撫養費是沒有道理的。
眼看調解陷入僵局,調解員及時聯系了律師,希望律師能讓李進明確自身應承擔的法律義務。
調解員和律師向李進表明:孩子出生后,二老確實是出于親情自愿協助撫養孫子的,但這并不能成為李進推卸撫養義務的理由,二老也沒有撫養孫輩的法定義務。尤其在雙方離婚之后,孩子經協議由李進撫養,但實際上他完全沒有盡到撫養孩子的責任。另外,對于前妻王惠不支付撫養費一事,也應由李進積極主張,而不能將孩子扔給老人不聞不問。同時,律師指出,李進除了不撫養孩子,還未盡到對老人的贍養義務。
經過律師和調解員等多方努力和勸導,李進最終同意在7天內向自己的母親支付包括孩子的教育費、醫藥費和益智類支出等在內的各種撫養費用,孩子暫時還是由李進母親撫養。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老娘舅有話說
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從法律層面講,父母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責任。但在“隔代撫養”成為普遍社會現象的當下,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經濟上的過多付出,往往直接導致了孩子父母對老人的過度依賴。本應安享清福的老人,因經濟問題與子女發生矛盾,往往成為“隔代撫養”模式下對親情的直接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