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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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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能否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9 點擊數:15
【法律咨詢】
我與張先生(化名)最近準備登記結婚。我們雙方都是再婚,各有一個小孩。為籌備結婚,我出錢購買了一套住宅。另外,我自己還有一個店面出租。這兩件不動產都是我的個人財產。為避免今后雙方因財產問題發生糾紛,我希望與張先生做婚前財產公證,但他不愿意。如果我們對婚前財產沒有公證的話,婚后這兩件不動產是不是就轉化為共同財產了?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鑒于你講的情況,如果你們對上述兩件不動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你的店面為你的個人財產,它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你與張先生為籌備結婚購買的住房,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如房產證)是你的個人財產,它同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是你的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為此,建議你與張先生還是事先約定為好,以免以后因財產歸屬問題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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