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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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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父親留贈房遺囑沒寫日期 兒子喪失獨立繼承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35
因為老人遺囑少寫了日期,導致子女丟掉房子所有權,北京海淀法院通報,該院審理的一起遺產糾紛案件中,由于遺囑不規范,法院判小劉不能單獨繼承父親的房產。
老劉和小張是再婚夫妻,老劉和前妻育有一子小劉。老劉用自己和前妻的工齡以較低的價格購買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海淀區金溝河路的房屋。
2013年6月13日,老劉去世,并留有《遺囑》,表示“去世后房子留給兒子小劉,因他家三口人住一間房,住著很擁擠,沒房子。在我有病住院期間都是他照顧,日常辦事都他去辦。劉某某;二〇一三年五月”。
小劉要求依據父親《遺囑》繼承房屋。
而老劉的現任妻子小張雖然認可遺囑是老劉親筆書寫,但該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且內容前后不一,語言有歧義,“給”沒有說明是給所有權還是使用權,因此該遺囑屬無效,主張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法院審理后認為,老劉書寫的《遺囑》中未注明訂立遺囑的具體日期,欠缺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因此該遺囑不屬于合法有效的遺囑,故對于訴爭房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