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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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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怎樣證明發生家庭暴力行為?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11 點擊數:133
雖然我國針對家庭暴力的關注度越來越高,但是受國人傳統思想的影響,家庭暴力問題也日益嚴峻,嚴重傷害了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甚至由此發生多起惡性案件。那么怎樣界定家庭暴力?怎樣證明發生了家庭暴力行為?怎樣收集家庭暴力發生的證據才合法?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體,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暴力行為的表現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釋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及其他手段,比如禁閉、凍餓、凌辱人格、精神恐嚇、性暴虐等。
二、如果想舉證家庭暴力,可以收集哪些證據?如何收集?
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
2、公安就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律師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收集。
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
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受害一方經過心理咨詢或者治療的,該機構出具的診斷建議或診斷結果也可以作為認定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鑒定機構關出具的傷殘鑒定結論可以與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相互印證,以證明其實施傷害的程度。醫院的病歷與照片也能證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三、收集證據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首先要丟掉要面子的想法,對方一旦使用暴力,要敢于敞開大門,盡量讓鄰居、居委會知道,這不但可以有效阻止暴力的進一步升級,還能獲取重要的人證。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后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2、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都是日后的重要證據。
3、如果身體受到暴力傷害,要在第一時間去醫院,并保留下驗傷報告、傷殘鑒定等,以便日后向對方提出賠償請求時使用。
4、要合理使用錄音,錄像證據。
四、什么樣的錄音、錄像是合法的?
錄音證據是法定證據中視聽資料的一種。是一種獨立的證據形式。這類證據較直觀、穩定,容易判斷與案件的關聯性,只要能確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一般可以直接作為定案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將非法證據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的范圍。司法實踐過程中,此類證據只要沒有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隱私權之類的,法院對該錄音證據的支持機率是很高的。
五、如果沒有錄音、錄像等證據,鄰居的證人證言是否可以作為證據?
鄰居出具的證言是一種主觀性的證據,但還需結合其他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才能最終認定家庭暴力。而且還要注意的是,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
六、如果家庭暴力行為發生在子女或老人身上,應如何處理?
與前面所述方法一樣,及時向有關單位求助、及時固定證據等。
【律師建議】
發生家庭暴力時,可實施的維權途徑有:
1、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對于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應當及時撥打110報警,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婦女輕微傷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給予施暴方治安管理處罰,如警告、罰款、拘留。
4、長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婦女可以家庭暴力為由要求離婚,在離婚時獲得包括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在內的離婚損害賠償。
5、對于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婦女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于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于被害人因受強制、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代為告訴。
6、受害婦女可以及時向婦聯或婦女公益組織等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