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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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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丈夫遭妻子家暴 訴請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19
“她脾氣暴躁、無故吵鬧,并曾三次對我實施家庭暴力,我堅決要求離婚!”丈夫堅定地對法官說。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大新縣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宗特別的離婚案,由于婚姻中的妻子過于強勢,經常亂發脾氣,甚至付諸家庭暴力,不懂得理解和寬容丈夫,丈夫終于不堪受辱起訴離婚。
【基本案情】
丈夫呂某與妻子梁某于2004年在廣東江門打工時相識、相戀,并于2007年踏入婚姻殿堂。婚后,生活雖然不富裕,但小兩口日子也過得平淡幸福,并育有一女。然而,2010年春節期間,梁某無意間從丈夫手機接聽到一個陌生女人打來的電話,梁某因此懷疑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爭執。在丈夫拒不承認有外遇的情況下,梁某氣憤難忍,一怒之下便對丈夫拳腳相加,在接下來的一年多時間里,呂某又兩次遭到妻子的毆打。由于呂某身體較為瘦弱,在與梁某的沖突中并不占優勢,往往被妻子抓得滿身傷痕。呂某徹底敗下陣來后,思來想去,便以妻子梁某多次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為由將梁某告上法庭,要求結束這段“屈辱”的婚姻。
【法官調解】
在調解室內,承辦法官先分別向雙方了解他們的感情基礎、家庭環境、工作情況、子女情況、矛盾癥結所在以及呂某所訴稱的家庭暴力等情形。在了解了案件詳細情況后,承辦法官認為呂某雖然滿腹怒氣,但對雙方的婚姻仍心存不舍之情,對于這段婚姻還有著深厚的感情。法官通過對二人做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并引導雙方只要在今后生活中互諒互讓,加強理解和溝通,妥善處理家庭矛盾,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二人是能夠重歸于好的。經過法官的諄諄教導,梁某主動承認了錯誤,而丈夫呂某最終選擇了原諒,并自愿撤回起訴,表示以后要和和睦睦地好好過日子。此時,雙方心中的怨恨煥然冰釋,夫妻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