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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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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分析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26 點擊數:17
據市婦聯權益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以施暴者與受害者的相互關系為依據,家庭暴力可分為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父母子女之間的家庭暴力以及其他親戚間的家庭暴力,現實生活中,夫妻之間的家庭暴力數量最多。2014年以來,市婦聯接到的婚姻家庭類案件有320件,家庭暴力案件也占了一部分。
相關負責人稱,市婦聯曾在全市范圍內下發調查問卷,調查發現遭受家庭暴力的90%為女性。從年齡結構上來看,以35歲至55歲的婦女遭受家庭暴力者最多。從文化層次上來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學歷在高中以下的占81%,因文化和自身的修養低,在家庭中處于劣勢,又因為自身學歷低,在處理家庭糾紛矛盾過程中缺乏合理的方式、方法。
此外,市婦聯通過多種形式的調查,發現導致家庭暴力現象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經濟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觀念方面的原因,還有婚姻當事人的自身原因。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男權文化和夫權思想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歷史原因。受封建思想的影響,有些男性認為在家庭中應該占有絕對的統治地位,對妻子有支配權,稍不如意,就將妻子當成發泄和攻擊的對象。
二、經濟收入不平衡是家庭暴力產生的經濟原因。一方面,如果婦女沒有經濟來源,男人快速致富后,發生婚外情,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人為制造矛盾、毆打妻子等。另一方面,隨著女性參與經濟社會活動的增多,男人對妻子無端猜疑,懷疑妻子對自己不忠,便會辱罵、毆打。
三、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強是家庭暴力產生的法律原因。目前,反家庭暴力法正在起草,但尚未正式立法,但是《憲法》《刑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都規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殘害婦女。新《婚姻法》第43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對于家庭暴力的制裁主要依靠《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刑法》和《河南省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決定》有關故意傷害罪、虐待罪、遺棄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殺人罪等罪名的相關規定。對于傷情輕微、施暴情節較輕、后果不嚴重的家庭暴力行為,只能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因此處理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變本加厲,無法真正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
四、婚姻質量低,夫妻間相互調適能力差是自身原因。由于婚姻基礎不牢固,夫妻雙方無法使婚姻關系健康發展,更談不上妥善地解決日常生活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另外,夫妻雙方對待事實上的死亡婚姻不能采取理智的態度,也容易導致家庭暴力的發生。
五、社會救助體系缺乏是家庭暴力重復發生的社會原因。以受害婦女為主要援助對象的社會救助和司法救濟體系還亟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后,社會無法及時提供避難的場所,沒有救助機構和干預措施,有的婦女躲在娘家,有的婦女躲在朋友家,有的婦女出門打零工,有的受害婦女怕連累親戚朋友,又沒有謀生的技能,只好再度回到家中,暴力往往會再度發生,且受害婦女所遭受的創傷會更慘重。
六、女性的軟弱和逆來順受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級不可忽視的原因。受害婦女認為“家丑不可外揚”而忍氣吞聲,在權衡物質、情感、孩子等方面因素后,對施暴者的轉變抱有僥幸心理,從而助長了施暴者的囂張氣焰,導致家庭暴力的演變和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