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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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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哪些救助措施?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08 點擊數:85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1、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調解。
2、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只愛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加害者予以行政處罰。
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以將對方事實家庭暴力作為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依據,要求離婚。受害者也可以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