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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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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家庭暴力致家人傷害能否提出賠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30 點擊數:39
一般人因故意或過失致人傷害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這為我國相關法律所明確規定。但在家庭成員之間,因家庭暴力致使被施暴者遭受傷害,此時,被害人能否向法院起訴要求施暴者賠償,則是一個需要斟酌的問題。從侵權法的一般原理來看,即便是家庭成員之間因實施及愛聽暴力造成被害人損害的,只要符合民事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仍然應該承擔責任。從這一點來看,似乎家庭暴力致家人傷害能夠提出賠償。但從《婚姻法》第46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9條的規定看,因家庭暴力造成上還要去賠償的必須在提出離婚訴訟的同事提出,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條提出的損失賠償請求,不予支持。雖然該條規定僅是針對夫妻之間提出損害賠償的情形而坐的規定,但對于家庭成員之間因家庭暴力致害提起損害賠償的問題仍然有參照的作用。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因家庭暴力致害的家庭成員可以依據侵權法的一般規定向施暴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一般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甚至可能被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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