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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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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夫妻結婚當天發生爭吵并分居 法院判決準予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32
海口一對夫妻陳某某和鄭某某自由戀愛后自愿到民政局登記結婚。不料,登記結婚當天,女方就因懷疑男方有外遇與新婚丈夫發生爭吵并分居。10月31日,南海網記者獲悉,該對夫妻被龍華區法院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案情回顧】
經審理查明,陳某某與鄭某某(臺灣人)經他人介紹認識后,于2012年8月2日登記結婚。當天,雙方以被告有無外遇問題發生爭吵后即分居。隨后,鄭某某返回臺灣。2012年8月22日,陳某某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龍華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判決】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經他人介紹認識后就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無感情基礎。婚后雙方也未共同生活,且無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