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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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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女子婚后拒同房 法院判其返還彩禮離婚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0 點擊數:12
結婚后女方不同意與男方同房并起訴離婚,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婚前收受的彩禮。近日,(湖南株洲)永興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離婚案件并作出判決:準予雙方離婚,女方應返還彩禮。
【案情回顧】
譚某、劉某于2012年定下婚約,劉某在訂婚當日給付女方禮金1000元,并為其購置衣服和價值7800元的首飾。劉某又陸續向女方贈送電腦、手機等物品。2012年12月,雙方登記結婚。婚后譚某始終不同意與丈夫同居。2013年4月,雙方因瑣事產生矛盾并分手。譚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男方同意離婚,但要求女方返還其在婚事過程中的全部花費。
【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本案中,女方在婚后始終不同意與男方同居,構成“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應予支持,但男方為女方購買的手機、電腦和過節所送禮品等屬于贈與,男方主張返還于法無據,綜上,法院酌定女方返還男方彩禮款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