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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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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年夫妻鬧離婚 花甲丈夫稱想開始新生活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5-06 點擊數:32
【摘要】
一對六旬老人,結婚37年,妻子為這個家耗盡青春年華、辛苦操勞大半輩子,換來的卻是丈夫的離婚訴訟。近日,四川某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案件,判決不準予原告羅某與被告吳某離婚。
【主要案情】
1978年4月,24歲的羅某經人介紹認識了28歲的吳某。同月,二人便到當時的四喜公社領取了結婚證,第三年生下一子。婚后,羅某從事教師工作,吳某在家務農,操持家務,日子過得平淡溫馨。兒子成家立業后,羅某便退休到重慶務工,雙方聚少離多,夫妻感情產生裂痕,羅某遂到法院起訴離婚。
“現在兒子已成家立業,我可以無牽無掛地追求新生活了”,羅某說道。庭審中,羅某稱雙方缺乏了解倉促結婚,生活環境和習慣不同,彼此沒有共同語言,經常吵架。曾幾次想提出離婚,但都因兒子還小,尚未成家立業,便不了了之?,F在兒子已成家立業,于是自己依法提起離婚訴訟,請求判決原、被告離婚。
被告吳某答辯中稱,二人感情尚好,自己默默為家庭作貢獻,盡到了作妻子、母親的責任,并且家庭有小爭吵是正常的,原告所有親戚都認為原被告感情尚好,不存在感情破裂,為了這個37年的家庭,不同意離婚,請求駁回原告請求。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羅某與被告吳某系自愿登記的合法婚姻,婚后生育了孩子,并共同經歷了37年的婚姻家庭生活,這本應是一個幸福的家庭?,F原、被告正逐步進入人生暮年,雙方更應正確面對婚姻家庭,珍惜夫妻感情,以家庭利益為重,找出各自的不足并加以改正,摒棄前嫌,互諒互讓,努力改善并和好夫妻感情?,F原告提出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且原告并無充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因此,對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