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宋XX與張XX于1994年在國內結婚,婚后于2002年,二人辦理了移民手續,取得了澳大利亞國籍。雖然取得了外國國籍,但是二人還是大部分時間在國內生活。2011年,宋XX認識了婚外異性劉某,一見鐘情,便產生了與張XX離婚的念頭。經多番協商,張XX堅決不同意離婚,宋XX不得已,想通過訴訟解除與張XX的婚姻關系,但是鑒于雙方的身份地位,宋XX不愿意在國內法院辦理離婚,便向澳大利亞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宋XX向國暉律師咨詢,在澳大利亞法院裁決離婚后,是否可以向國內法院申請承認澳大利亞法院的判決效力?
案件焦點:國外離婚判決在國內的效力問題。
律師分析:外國法院的裁決書在中國不能自然生效,外國法院做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外國法院依照該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但在本案中,由于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宋XX與張XX在取得澳大利亞國籍之后,其中國國籍已經喪失。宋XX以外國公民的身份向我國法院申請承認國外離婚判決的效力,其原配亦為外國公民,我國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而且,對于外國法院的判決,中國人民法院只能就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作出認定,判決中關于夫妻財產的分割、生活費用的負擔、子女撫養方面的判決不應在申請范圍之內,人民法院亦不對此作出承認的認定。由于宋XX與張XX的大部分財產都在中國,我們建議宋XX還是向中國的法院起訴。
相關規定:《關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二、外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其離婚的原配偶是外國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再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