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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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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判例細說離婚財產分割“防瞞術”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34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哪一方取得的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依法進行分割。如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另一方發現后可在法定期限二年內主張權利,進行分割。記者從和平區法院獲悉一案例,前妻一年后發現前夫轉移公司股份,將其告上法庭,法院判前夫將公司一半股份分給前妻。
前妻 離婚時他隱瞞股份
李某與王某共同生活11年后,婚姻走到盡頭。2010年,雙方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前夫王某將房產留給了前妻李某,并承諾繼續繳納房屋貸款,直至還清全部房貸。兩人順利離了婚,可給李某的感覺卻是怪怪的。
李某覺得,王某一年前與他人組建了一家公司,并在公司擔任要職,怎么除了房子,他一點財產都沒有?李某離婚前也問過王某,但王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個打工的,在公司沒有任何股份。李某也確實沒發現王某有任何財產,只好作罷。
2011年11月,一個偶然的機會,李某從沈陽市工商事務咨詢中心查知,王某竟然擁有該公司26%的股份,只不過在離婚前一個月,將全部股份都轉給了他父親,難怪李某沒有發現。
前夫 股份是親朋贈與的
發現了前夫隱瞞、轉移公司股份的證據后,李某找到前夫說:“按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算,你擁有的公司股份價值有260萬元,我要求你給我130萬元補償或者是平分股份。”
王某稱,自己曾經有過的26%公司股份是在公司成立后親朋贈與的,屬單方贈與,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后轉給父親,是他個人對其資產的處置,轉讓股權的行為合法有效。而且公司到現在沒有盈利,凈資產為零,根本拿不出錢分一半。
李某認為,前夫的股份是在他們婚姻關系續存期間獲得的,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現在沒錢兌現,但起碼股份應分一半。隨后李某將前夫告上法庭。
法院 一半股份判給前妻
法院認為,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本案中,由親朋轉讓給王某的26%股權并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王某,工商局出具的查詢檔案中記載的是轉讓行為,也沒有只贈與王某股權的文字資料,故法院認定26%股權屬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其中13%為李某個人財產。王某將包括李某13%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其父的行為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因李某未能舉證證明26%股權的現金價值,法院只對股份進行分割。和平區法院一審判決沈陽某公司13%的股權歸李某所有。
離婚后發現隱瞞財產可再分
離婚后,如果發現一方隱瞞財產,可以重新起訴要求重分財產嗎?和平區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告訴記者,離婚時,有的當事人為了分得更多的財產,往往會采取非法手段隱瞞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發現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可向原配偶請求再次分割。
對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這一規定,一方發現另一方有上述行為,可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隱瞞的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