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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兒子非親生男子動手打妻子 親子鑒定證明是親生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02 點擊數:7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現實生活中,婚姻生活卻并不都是舉案齊眉。柳州市男子張某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甚至認為兒子也非親生,經常動手打妻子。經過親子鑒定后,兒子是張某親生,但妻子李某提出離婚。日前,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夫妻常為瑣事爭吵
2005年,張某和李某經人介紹認識后結婚,2009年1月,兒子小明誕生。婚后,夫妻雙方還購買了位于柳州市區內的一套單位集資房。因為感情不和,夫妻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從2013年開始,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染,張某開始毆打李某,甚至認為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于是,張提出帶著兒子去做親子鑒定。但鑒定結果表明,小明是其親生。
2014年6月,雙方再次發生爭吵,張某動手打了李某。李隨即帶著兒子搬出家,并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判雙方離婚
2014年12月,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張某稱,他不同意離婚,如果法院判決離婚,根據之前他和李某簽的協議,孩子由他撫養,李某給不給生活費都可以。因婚后夫妻雙方購買的一套集資房還沒有房產證,雙方已經寫好了協議,都不要這套房屋,房屋留給兒子。李某的公積金是夫妻共同財產,要一人一半。
法院審理認為,婚姻關系的存續應以夫妻感情為基礎。本案中,張某、李某因家庭瑣事經常爭吵,夫妻矛盾日積月累,雙方又未進行有效溝通,導致夫妻感情逐漸淡漠。雙方已產生信任危機,加上雙方分居至今,可以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李某提出離婚訴求,法院給予支持。
因張某收入遠高于李某,有條件另找住房,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雙方婚后購買的這套房屋暫先由李某使用,張某可待該房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后,如有爭議的,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而關于子女的撫養,因雙方簽訂的協議約定兒子由張某撫養,該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且未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均應遵守。此外,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法院認為小明由張某撫養更為適宜,并由女方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