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
來源:找法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1-02 點擊數:37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原則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原告提起的離婚訴訟。以下是我國相關法律對“涉外離婚”的特殊規定: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注:住所地:戶藉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處所,需有證據證明。
案例:李小姐與法國男Locas結婚后,因差異太大無法磨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下去。李小姐為西安人,在深圳已工作7年。李小姐向深圳市XX區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
二、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釋義:甲男與乙女多年前在中國登記結婚,之后雙方定居國外。一方定居國當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定居地法院以雙方的結婚登記不在定居國為由,不予處理的。這種情形下,只能回國內辦理離婚。
三、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果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藉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理由拒不受理的,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釋義:在國外辦理的結婚登記,因離婚向定居國法院起訴的,通常情況下國外的法院可以受理。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就是如定居國的法律規定,離婚訴訟只能由國藉所屬國受理的,則定居國法院不得受理,雙方只能回國處理。
四、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釋義:甲男被派到國外工作多年,乙女在深圳,雙方分居三年,打算結束有名無實的婚姻,無論哪一方起訴,都可以向深圳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五、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六、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比照涉外案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