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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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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孩子的“被探望權”不容忽視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7 點擊數:26
【法律咨詢】
我和妻子在2005年11月結婚,婚后生有一子小杰,2013年因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判決離婚,小杰隨前妻生活,我每月支付1200元撫養費,判決中未約定探望權的行使方式、時間。自從小杰上學后,前妻便以各種理由阻撓我探望孩子,甚至舍近求遠為小杰選擇一所寄宿制學校,完全不給我機會和小杰相處,我已近半年多沒見過兒子。請問:我該怎樣才能見見孩子。
【律師答復】
成都資深家庭律師沈輝:郭先生有權探望自己的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所以,郭先生可以在恰當的時間、地點行使探望孩子的權利,郭先生前妻作為孩子的直接撫養人有義務協助郭先生行使探望權。郭先生所提的問題是許多離異父母都可能遇到的難題,但可明確一點,離婚雖解除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卻并未割裂父母子女之間關系,探望孩子是父母的義務,也是權利。
維權途徑:郭先生可與前妻協商,約定探望權行使的方式、時間。如前妻仍阻攔郭先生行使正當的探望權,郭先生可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規定向前妻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作為孩子父親正當的探望權。
最后,值得提醒大家,探望權不但有利于彌合家庭解體給父母子女之間造成的情感傷害,還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的探望權和孩子的被探望權任何人都不能肆意剝奪。同時,探望權的行使以保護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前提,因此探望權的行使方式、時間都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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