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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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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協議若侵犯孩子權益 法院將強制變更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1 點擊數:48
俗話說“好聚好散”,有人調侃離婚“散買賣不散交情”,結婚與離婚從來就不是一項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而離婚孩子的歸屬更是給南岸區兩對夫婦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教育課。
案例>
孩子的房子要抵押 法院強制解除
阿娟和阿南結婚5年,并于2013年7月生下兒子小宣;今年3月,因為長期性格不合,兩人最終選擇了離婚。雖然“交情散盡”,但是兩人還是選擇了和平分手,并決意將兩人婚后最大的財產——房子留給不滿兩歲的孩子,并通過律師簽訂了離婚協議書。
為了避免各種因為財產分割而導致的糾紛,兩人決定將《協議書》拿到南岸區法院執行。法院出于自愿的原則,受理了兩人的協議書;不過其中一個條款提及:阿南做生意需要錢,提出想將房子抵押出去。
這一條款也得到了阿娟的默許,不過法院認為,這一條侵犯了孩子的權益,如果阿南生意失敗,將房產抵押出去,就會損壞小宣的權利,最終院方敦促雙方對這一條款進行了強制變更。
阿娟和阿南沒有想到,自己通過律師,達成自愿的離婚協議也會受到法律的強制干預。不過,在法官做了思想工作之后,兩人也漸漸接受了。
“閃婚”族離婚 孩子判給了母親
年輕的阿勇和阿霞是“閃婚”一族,婚后,阿霞發現自己看錯了對方,阿勇不僅對自己不好,還在社會上跟不三不四的人廝混。當她明白過來時已經生下了阿勇的孩子,原本指望阿勇能夠因為有了孩子而浪子回頭,誰知他卻變本加厲,最終鋃鐺入獄,被判3年有期徒刑。
阿霞年輕,父母想給她另外張羅一門婚事,還想把孩子留給阿勇的父母帶,直到阿勇出獄后再由他來帶。雙方家人達成了一定程度的諒解,并在離婚協議上簽了字,隨后將協議送到法院。
辦案法官經過多方調查,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認為阿勇的父母從來沒有帶過孩子,而且在離城較遠的鄉下,阿勇的經歷對于孩子的教育始終是個問題,況且現在正在獄中。而阿霞一直帶著孩子,而且能夠為其提供更好的呵護,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最終駁回了將孩子判給父親的請求,孩子仍然由阿霞自己帶。
說法>
需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南岸區法院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副庭長介紹,近年因未成年人綜合審判庭受理案件的范圍擴大,未成年人案件涉及民事的增多,法院在受理案件時必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
要以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中心,為其營造健康、祥和的成長環境,庭前要多調查,審理中加強調查和辯論,結案后要協同雙方、學校、社區等積極回訪,確保未成年人人身權、財產權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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