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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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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離婚登記后當事人反悔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27 點擊數:34
離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之后,當事人如果反悔,要求人民法院給予重新處理的,最高人民法院曾做出批復:“男女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領取了離婚證的,其婚姻關系即正式解除,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并解釋這樣處理的理由是因為,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既無隸屬關系,性質和職責范圍又不同,是兩個獨立的單位,人民法院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做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登記應予以尊重。離婚登記后一方反悔,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做出相應的處理。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否定或撤銷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離婚證。婚姻法修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新的司法解釋中改變了原來的解釋,根據當事人反悔的內容,應區別不同的情形處理:
1、當事人就離婚反悔的,即不愿意離婚,要求恢復婚姻關系的,因離婚證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其婚姻關系已經依法解除,如果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如果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婚姻登記機關未發現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2、當事人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3、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子女撫養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子女撫養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變更子女撫養的正當理由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