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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扶養協議 證據很重要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6 點擊數:31
為獲得女方的遺產,今年45歲的賴某照顧了大自己21歲的女友4年半。女友突然終止了口頭約定的遺贈撫養協議,賴依最終因證據不足人財兩空。
【案情簡介】
2009年3月10日,賴某與大自己21歲的單某口頭達成遺贈撫養協議,由他負責照顧單某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期間的全部護理工作,待單某百年之后將其全部財產贈予賴某。
之后,賴某盡職盡責地照顧單某的一切生活。2013年8月15日,單某與賴某相處4年半后,她提出了終止遺贈撫養協議,并愿意支付給賴依共同相處期間的撫養費8萬元。
2013年9月30日,賴某找到單某,要求她支付拖欠的撫養費,而單某卻以手頭沒有錢為由拒絕了。二人之間此前沒有書面證據,在征得單某同意的情況下,賴某利用錄音和錄像的方式,對單某拖欠8萬元撫養費的客觀事實進行了證據確定。單某一直沒有給付賴某8萬元的撫養費,賴某為維護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單某支付撫養費8萬元。
單某不同意賴某的請求,并稱“從未簽訂過任何形式的遺贈撫養協議”。單某稱自己具備獨立的生活自理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根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撫養,而且提出賴某對其從未有過任何撫養行為及經濟上的支出。
【法院判決】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中山法院審理查明,單某與賴某是男女朋友關系。2013年9月30日,在單某同意的前提下,賴某對單某進行了錄音及錄像,單某在錄音錄像資料中明確表示欠賴某8萬元錢。法院認為,賴某雖稱雙方曾達成口頭遺贈撫養協議,但單某予以否認。賴某未能再提供出其他證據。單某雖在錄音錄像資料中稱欠賴某8萬元錢,但錄音錄像內容簡單且未說明該欠款發生的原因。賴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單某欠其8萬元債務的形成過程,故賴依稱單某欠其8萬元債務的事實證據不足。賴某稱照顧了單某生活,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對單某撫養照顧的具體內容及實際費用支出。雙方在錄音錄像期間是男女朋友關系。因此,對賴某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駁回了賴某的訴訟請求,并由其負擔案件受理費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