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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獲得女方遺產 照顧大自己21歲女友4年半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4-17 點擊數:18
為獲得女方的遺產,今年45歲的賴依照顧了大自己21歲的女友4年半。女友突然終止了口頭約定的遺贈撫養協議,賴依最終因證據不足人財兩空。
照顧大自己21歲的女友
2009年3月10日,賴依與大自己21歲的單巧珍口頭達成遺贈撫養協議,由他負責照顧單巧珍的生活起居及住院期間的全部護理工作,待單巧珍百年之后將其全部財產贈予賴依。
4年半后女友終止協議
之后,賴依盡職盡責地照顧單巧珍的一切生活。2013年8月15日,單巧珍與賴依相處4年半后,她提出了終止遺贈撫養協議,并愿意支付給賴依共同相處期間的撫養費8萬元。
答應給8萬后來沒影了
2013年9月30日,賴依找到單巧珍,要求她支付拖欠的撫養費,而單巧珍卻以手頭沒有錢為由拒絕了。二人之間此前沒有書面證據,在征得單巧珍同意的情況下,賴依利用錄音和錄像的方式,對單巧珍拖欠8萬元撫養費的客觀事實進行了證據確定。單巧珍一直沒有給付賴依8萬元的撫養費,賴依為維護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單巧珍支付撫養費8萬元。
女友不承認有撫養協議
單巧珍不同意賴依的請求,并稱“從未簽訂過任何形式的遺贈撫養協議”。單巧珍稱自己具備獨立的生活自理能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根本不需要任何形式的撫養,而且提出賴依對其從未有過任何撫養行為及經濟上的支出。
法院提醒提起訴訟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法院判決】
雖有錄音未說欠款原因訴訟被駁回負擔受理費
中山法院審理查明,單巧珍與賴依是男女朋友關系。 2013年9月30日,在單巧珍同意的前提下,賴依對單巧珍進行了錄音及錄像,單巧珍在錄音錄像資料中明確表示欠賴依8萬元錢。法院認為,賴依雖稱雙方曾達成口頭遺贈撫養協議,但單巧珍予以否認。
賴依未能再提供出其他證據。單巧珍雖在錄音錄像資料中稱欠賴依8萬元錢,但錄音錄像內容簡單且未說明該欠款發生的原因。賴依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單巧珍欠其8萬元債務的形成過程,故賴依稱單巧珍欠其8萬元債務的事實證據不足。賴依稱照顧了單巧珍生活,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對單巧珍撫養照顧的具體內容及實際費用支出。雙方在錄音錄像期間是男女朋友關系。
因此,對賴依的主張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依法駁回了賴依的訴訟請求,并由其負擔案件受理費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