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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nèi)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guān)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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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zhì),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手機這樣錄音的遺囑,有效么?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12-17 點擊數(shù):75
【基本案情】
田某自身患多種疾病,自老伴2009年9月病故后,身體更是每況愈下。2010年3月,田某與兒子和女兒訂立了一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待田某百老之后,位于縣城的住房一套及家中財產(chǎn)歸兒子所有,位于鄉(xiāng)下的三間住房及附房等財產(chǎn)歸女兒所有。后因田某與兒媳發(fā)生矛盾,田某被女兒接至家中生活。女兒女婿對其極盡照料,但兒子兒媳卻甚少過問。
2013年9月,田某臥床不起,彌留之際,田某表示要將縣城的住房轉(zhuǎn)歸女兒,而鄉(xiāng)下的房子歸兒子。外孫女用手機將田某上述話錄音并存儲于手機中。當月,田某病故。
后田某女兒向法院起訴要求將縣城的住房判歸其所有。
本案田某生前留有兩份遺囑,明顯不適用法定繼承。但兩份遺囑一前一后,應以哪一份遺囑為準?
法律規(guī)定,如遺囑人立有幾份遺囑,而這幾份遺囑內(nèi)容上相互抵觸,可推定最后一份遺囑是對前面遺囑的變更或撤銷,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適用此規(guī)定的前提條件是所立遺囑須合法有效。
有效遺囑
有效的遺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內(nèi)容必須合法,4、遺囑的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
本案中,田某于2010年3月訂立的遺囑,完全符合上述四種要件,且三方簽字,故該遺囑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
而后一份錄音遺囑,雖然符合上述第1、2、3點設定的條件,但其形式要件卻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繼承法》規(guī)定以錄音形式訂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立法本意是為了確保錄音遺囑的真實性。同時《繼承法》第18條對見證人的資格作了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2)繼承人、受遺贈人(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對照該規(guī)定,田某女兒和外孫女不具有見證人資格。因此,該錄音遺囑因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視為無效。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繼承遺產(chǎn)應當按照田某2010年3月訂立的遺囑執(zhí)行。故,判決駁回原告要求繼承縣城住房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