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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xù),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guī)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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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離婚后,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權變更子女的姓名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05 點擊數(shù):21
離婚后,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想要變更子女的姓名通常是出于以下幾種原因:一是,有撫養(yǎng)權的母方處于對子女父方的怨恨,要改變子女的姓。古語說“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中國人非??粗貍鹘哟?,有的女方希望通過改變子女的姓(通常為男孩),以達到讓對方絕后的心理滿足。二是,由于種種原因,一方認為子女的名字需要改變,只改變名字而不改變姓。三是,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想將子女的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的姓氏。
【律師點評】
就這個案例我們咨詢了成都資深離婚律師團隊沈輝律師, 她說:
離婚后,直接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獲得了親自撫養(yǎng)子女并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而不是獲得了對子女的一種壟斷,更不能借此否認另一方子女的親子關系。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隨著婚姻關系的終結而歸于消滅。因此,一方想改變子女的姓名,必須與另一方協(xié)商,達成共識之后方可到戶口登記部門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婚姻法》第22條規(guī)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9條規(guī)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因此,父母離婚后,對改變子女姓氏應當協(xié)商。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改變自己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