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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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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律師:離婚后的子女撫養?。?/h1>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5-03-20 點擊數:7
【基本案情】
2004年,因女方患病,夫妻協議離婚,孩子由男方撫養,女方不出撫養費。2011年,女方迫于孩子升學與男方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男方將孩子藏起來,不簽字就不讓接孩子),約定由女方撫養孩子并承擔撫養費。2012年,女方為孩子成長,起訴撫養權變更獲支持。想咨詢:1、撫養費變更協議關于撫養費約定是否有效?2、孩子是否能向男方主張自2011年起至2015年女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離婚律師】
父母均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1、男女雙方離婚時約定女方不負擔撫養費,2011年簽訂撫養權變更協議約定女方負擔撫養費,如果此時的約定沒有重大脅迫等情節,該協議是有效的。“將孩子藏起來,不讓接孩子”,從現有提問內容看,孩子已經在校上學階段,這涉及探視權有法律規定的救濟渠道,情節不嚴重的尚不構成脅迫。2、法院在審理撫養費案件中,還是圍繞孩子的正當需求為核心。如果2011年男女雙方約定男方不承擔撫養費,孩子無特殊開支,女方不能再追索至2012年的撫養費;2012年女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變更撫養權,如果有撫養費的要求,可在訴訟中一并提出,沒提出視為保持2012年協議不變,則不能追索。如果孩子有較大合理開支,一方負擔有困難,作為父母有分擔費用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