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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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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財產公證費用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4-13 點擊數:4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婚前財產公證要多少錢是要根據各地的具體規定以及你要公證哪些財產來確定的。在山東要進行財產公證,是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司法廳魯價費發[1998]433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1)經濟類公證:證明經濟合同,按標的額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類公證:證明民事協議1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300元;證明收養關系400-800元;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囑,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200元;證明、保管遺囑20-300元;證明清點遺產400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400-2000元;證明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中止100-400元。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80-800元。
(4)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80-500元, 提存公證按標的額0.3%收取 , 最低100元 。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6)證明現場監督200-5000元。
相關夫妻財產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我國婚前公證是近幾年新開辦的一項公證業務,它有助于明確夫妻雙方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起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