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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01 點擊數:8
一、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1、未婚夫妻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就無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了。
因此,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最好還是在登記結婚前辦理。
二、什么財產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呢?
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對于所有權明確,例如像房產、汽車等實行產權登記制度的財產而言,婚前財產公證對其的作用并不明顯,但對于一些所有權無明確表示的財產,如名人字畫、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在婚后想要證明其屬于婚前財產需要提供明確而直接的證據證明,舉證難度非常大,此時,婚前財產公證就可以作為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財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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