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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chǎn),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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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chǎn)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chǎn)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jīng)完成,個人財產(chǎn)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房產(chǎn)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重婚與非法同居在法律適用上如何區(qū)分?
來源:離婚律師網(wǎng)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05 點擊數(shù):14
根據(jù)《最高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guī)定,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3條,我國對有配偶者與他人非法同居的態(tài)度是,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同時根據(jù)《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向對方離婚的法定原因。再根據(jù)《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我國《婚姻法》對于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沒有怪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guī)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該條規(guī)定的同居指的就是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再根據(jù)《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于無配偶者之間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chǎn)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對于無配偶者之間在非法同居期間有財產(chǎn)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的請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作出處理。而對于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而根據(jù)相關法條,我國現(xiàn)行法對重婚的態(tài)度是,禁止重婚,如果重婚將導致婚姻無效;并且根據(jù)《婚姻法》第32條的規(guī)定,重婚也是導致離婚的法定原因之一。而根據(jù)前述《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重婚將構成重婚罪,承擔刑事責任。可見,我國法律對非法同居要遠比重婚更為寬容。當然,這也并不是說我國法律就贊同非法同居,應該指出,在我國任何刑事的芬混同居而歐式法律和道德所不提倡的。
可見,在重婚與非法同居的法律使用上應該至少掌握如下幾點:(1)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即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2)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重婚,并且重婚將導致犯罪。而對于非法同居更多的只在道德層面加以譴責,只有在非法同居損失他人利益時(如與有配偶者同居)才可能被納入司法程序來處理。(3)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與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對于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雙方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所以,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登記結婚均不構成重婚。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因我國《婚姻法》對非法同居與重婚采并列規(guī)定的立法模式,所以,此處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是重婚,而是一種獨立的離婚的法定事由。(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fā)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的規(guī)定:“新的《胡銀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fā)布)發(fā)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所以,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如屬于工人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則又構成了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