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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婆婆把房子過戶給老公了,那這個房子我有份嘛? 2022-09-16 14:52:31 吳紅
你好,婚內過戶的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公公婆婆書面表示只給男方除外。具體需要看是如何過戶的,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給你老公,并且登記在你老公個人名下,屬于公公婆婆贈與給你老公的個人財產,跟你沒有關系,如果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那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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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自己沒有出錢,但是對方買房加上我的名字了,那這樣有用嗎? 2022-09-16 14:50:02 楊聰
你好,實際上一方將個人的房產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屬于贈予性質,接受贈予的一方無償取得財產是不需要出錢的,加了名字贈予行為就已經完成,個人財產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加名,當然是有用的。
婚內出軌并有私生子構成重婚罪嗎?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2-12 點擊數:418
賺錢供丈夫讀研究生、將兩個小叔子培養成材、含辛茹苦將女兒拉扯大……回首這段24年的婚姻,張敏一直認為自己問心無愧,但如今換來的,卻不過是一紙離婚協議。
張敏回憶,從2007年初開始,丈夫忽然變得很反常。張敏通過宋誠的學生及工地同事打聽才知道,丈夫竟然在外有了小三。2014年下半年,宋誠正式提出起訴離婚。調解過程中她才知道,丈夫2002年就在外面有了私生女,私生女的戶口都已經上到了公公家,打官司后才偷偷又將戶口注銷了。而在離婚協議中,丈夫名下也僅剩3套房產,其余資產都被偷偷轉移了。“張敏的遭遇不禁令人同情,那么她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1、婚內出軌并有私生子構成重婚罪嗎?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所有的事實婚都將被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不存在“重婚”的問題。據此,我國在民法領域已經否認了“事實婚姻”。
但是,我國刑法追究體制仍然承認“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規定:“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關于這一點,理論界存在爭議,但鑒于“重婚罪”歸屬于刑法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章節下,擴大“重婚罪”的適用至“事實婚姻”似無不妥。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并有私生子的行為,并不是構成重婚罪的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張敏丈夫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則宋誠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2、重婚罪的量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離婚一方當事人轉移財產,另一方當事人該如何維權?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為了離婚擅自轉移財產,在現實中較為常見。轉移財產的方式各種各樣,如將存款轉到他人名下、虛假買賣不動產,虛構債務等。夫妻明顯處于關系不和、長期分居的情況下,私自處置、轉移財產,即使已經在國家行政機關辦理轉讓登記,法院也極有可能認定為無效。且一旦被發現,法院對具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產情形的一方,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對于張敏與宋誠分居期間各自所獲得的財產,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宋誠在離婚前惡意轉移財產屬實,建議張敏向法院申訴。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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