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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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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離婚住房怎么處理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3-08 點擊數:19
離婚住房的處理:
一、夫妻共有房屋的處理:
對離婚時雙方居住的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夫妻個人所有房屋的處理:
對雙方居住房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約定一方所有的房屋,離婚時仍判歸該方所有。離婚時另一方確無房居住的、可判其暫住二年以內或由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給予其租房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三、夫妻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的處理:
對夫妻共同出資而取得“部分產權”的房屋,分得房屋“部分產權”的一方,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離婚時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對夫妻雙方均爭房屋“部分產權”的,如雙方同意或者雙方經濟住房條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競價方式解決。
四、夫妻共同居住公房承租的處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夫妻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6、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8、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9、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可承租的情形。
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積較大能夠隔開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雙方分別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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