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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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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的繼承順序及范圍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10-27 點擊數:14
遺產繼承律師
(一)法定繼承的順序
適用法定繼承時,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
1、《繼承法》第10條: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繼承法》第13條: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前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1、配偶。合法婚姻關系中配偶雙方互為前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同居關系的雙方、婚姻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但須注意的是:(1)配偶一方在離婚訴訟中死亡的,另一方仍為前一順序法定繼承人。(2)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決宣告時并未死亡)于判決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決尚未撤銷,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繼承權。
2、父母。(1)父母包括被繼承人的生父母、養父母和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但須注意的是生父母對被他收養的親生子女不享有繼承權。(2)繼父母繼承了及子女的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生子女的遺產。
3、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但須注意的的是:(1)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2)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可以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生父母的遺產。但須注意的是:根據《收養法》第15條,收養須辦理收養登記,未辦理登記的收養無效。
4、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無論其是否再婚,均作為前一順序繼承人。
5、名為養孫子女的養子女。名義上為養孫子女,實際上屬于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該養孫子女為前一順位繼承人。
6、代位繼承人。代位繼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參與繼承,當然是前一順序的繼承人。
7、胎兒。胎兒不是繼承人。但是,胎兒的父親死亡,給胎兒保留應繼份額的時候,胎兒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不過,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胎兒的應繼份額由其父親的繼承人繼承。
(三)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1、兄弟姐妹。(1)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孫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二)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但須注意的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于前一順序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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