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變更監護人起訴書范文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6 點擊數:16
一、變更監護人的條件
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
關于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
1.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為,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并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二、變更監護人起訴書范文
一般來說,離婚后可能一方會喪失對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孩子的監護權父母雙方都有。
因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過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必然是發生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比如說虐待、遺棄、犯罪等,這個時候就需要變更監護人起訴書,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條件。變更監護人起訴書的重點在于“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部分,在“事實與理由”部分,主要寫孩子在對方撫養、監護下多么不好,自己撫養、監護會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等,總之,變更監護人起訴書不能照抄范文,但可以參考,當然找律師代寫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變更監護人起訴書范文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 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監護;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監護。
由于小孩系女孩,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慢慢地長大,×××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監護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監護人后,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附;證據X 頁)
下一篇婚育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