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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約定將個人所有的房屋與另一方共有,但沒有辦理房產加名登記,贈與方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嗎? 2021-12-27 09:51:03 李麗霞
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全部贈與另一方,因未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依照《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房屋所有權尚未轉移,而依照《民法典》關于贈與一章的規定,贈與房產的一方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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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房產,應當如何分割 2021-12-27 09:49:44 羅京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答辯狀
來源:離婚律師網 作者:未知 時間:2016-01-28 點擊數:12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張筱雨,女,26歲,漢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現住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五首區中興路990號4棟6單元320室。
答辯人因李玨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兩人是在大學相識,認識時間較久。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雙方專業相似,在生活上,甚至是工作上大家都是有商有量的。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至于原告提出離婚,只是因為與家里人相處有一定的隔閡,但已經得到克服。答辯人認為原告在訴狀是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吵架不是沒有,但一沒有經常吵,二沒有影響到夫妻感情。
結合以上幾點意見,答辯人不同意離婚,希望原告考慮這個來之不易的家庭,撤回起訴離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筱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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